青海省强化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工作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7日讯 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关系到广大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是落实国家“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收益”政策的重要体现,是保证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有力保障。近日,青海省林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学习宣传国家退耕还林有关政策作为一件大事坚持抓好,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文件精神,特别要加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 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的宣传力度,把文件精神宣传到广大干部群众,做到家户喻晓,人人明白。二要严格按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兑现补助。对补助年限未满8年的,继续按长江流域每亩每年230元(粮食补助210元,生活补助20元)、黄河流域每亩每年160元(粮食补助140元,生活补助20元)的标准兑现给退耕农户,并与质量效益挂钩;补助年限已满8年的,根据国家验收结果核拨的退耕还林完善补助资金,按长江流域每亩每年125元(粮食补助105元,生活补助20元)、黄河流域每亩每年90元(粮食补助70元,生活补助20元)的补助标准兑现到户,并与管护效益挂钩;对三江源地区及青海湖周边部分地区实行直补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分8年安排,逐年兑现到户。三要严格检查验收制度,保证退耕还林质量。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及时组织对本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自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必须经监理人员认可并签章,同时检查验收结果还必须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待审核无误后,逐户填写、发放合格证。检查验收中,严禁“闭门造车”,虚报验收结果。对不合格的地块要精心组织补植补造工作。四要认真做好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级林业部门主动与当地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衔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粮食价款及现金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抵扣补助资金,也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兑现政策补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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